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
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公告
一、名額:每學年總共5名為原則,每學期招收人數依審查狀況擇優錄取。
二、申請資格:本校大學部1至3年級學生,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(含)以上。
三、申請程序
(一)符合資格者,請填寫雙主修申請表,經所屬學系、院核章後,將申請表送至心諮系辦。
(二)申請者請檢附:
1.雙主修申請單乙份。
2.歷年成績單乙份(附班級排名)。
3.自傳暨申請動機乙份(2000字以內)。
(三)需檢附之資料如有缺件視同放棄申請資格,且逾期不再受理申請及補件。
四、審查標準:自傳暨申請動機佔40%,前一學期成績佔60%。
五、申請時間:自4月17日(星期三)起至4月30日(星期二)下午5時30分時止,逾時不候。
六、經甄選通過,符合修讀本系雙主修者,名單由教務處統一公告。
七、請同學詳讀公告勿缺件,以維護自己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