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輔系公告

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

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輔系公告

一、名額:每學年以招收10名為原則,實際招收人數依審查狀況擇優錄取。

二、申請資格:本校大學部一年級第二學期至四年級第一學期(不含延長修業年限)

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(含)以上。

三、申請程序

(一)符合資格者,請填寫輔系申請表,經所屬學系、院核章後,將申請表送至心諮系辦。

(二)申請者請檢附:

     1.歷年成績單乙份(附班級排名)。

     2.自傳暨申請動機乙份(2000字以內)。

(三)需檢附之資料如有缺件視同放棄申請資格,且逾期不再受理申請及補件

四、審查標準:自傳暨申請動機佔40%,前一學期成績佔60%。

五、申請時間:自公告日起至5月31日(星期五)下午5時30分時止,逾時不候。

六、經審查通過,符合修讀本系輔系者,名單由教務處統一公告。

七、請同學詳讀公告勿缺件,以維護自己權益。